为深耕法学前沿领域,助力师生精准把握新《公司法》核心制度内涵,6月22日下午,文法学院第3期“导师微沙龙”活动在昌平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234室顺利开展。本期活动以“公司股东失权规则的解释论”为主题,特邀法律系裴亚洲教授担任主讲人,聚焦新《公司法》第51条、第52条核心条款展开深度解读,50余名师生到场参与、交流研讨。

裴老师结合自身即将刊发的最新研究成果,立足解释论视角,搭建起体系化的讲解框架,从公司法第51条、第52条的规范解释、股东失权规则适用中的董事责任认定、股东失权规则的扩张适用三大核心板块,全方位、深层次阐释公司股东失权规则的制度逻辑与实践价值。讲解过程中,裴老师兼顾理论深度与司法实务,将法条条文、学术理论与实践案例相结合,让抽象的法律制度变得清晰易懂。
互动交流环节,在场研究生结合课程学习、学术研究中的困惑,围绕股份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在股东失权规则适用中的差异等前沿实务问题踊跃提问、积极探讨。针对学生疑问,裴老师逐一作出专业细致的解答,并明确指出司法实践中的重要裁判思路,即将发起人认缴并足额缴纳全部出资的股份有限公司,视同有限责任公司适用相关规则,为同学们厘清了实务边界与法理误区。
本期“导师微沙龙”立足法学学术前沿、贴合司法实务需求,既帮助师生精准吃透新《公司法》核心制度要点,解答了学术研究与专业学习中的疑难困惑,也搭建了师生高效交流、思维碰撞的优质平台。下一步,文法学院将持续依托“导师微沙龙”系列活动,聚焦学科前沿、立足育人初心,常态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营造浓厚的学术科研氛围,助力学子深耕专业、精进学识、成长成才。

学生反馈:
文研2501薛丽娜
本次导师微沙龙让我对原本陌生的股东失权规则有了较为系统的认识。通过讲解,我了解到失权通知采用发信主义,自发出即生效,也认识到程序合规的重要性。斯曼特案的分析帮助我理解了董事责任的认定逻辑。此次学习加深了我对新《公司法》相关制度的理解,收获颇丰。
文研2502孙笛家
今天参加裴亚洲教授主讲的“公司股东失权规则的解释性展开”导师微沙龙活动,让我对2024年新公司法确立的股东失权制度形成了体系化的认知。讲座从我国合同解除说的法理基础切入,梳理了董事会主导的核查出资、书面催缴、发出失权通知的股东失权全流程,明确强调董事会在核查股东出资时享有独立的专业判断权。裴教授提出的扩张股东失权规则的适用范围、贯彻董事会中心主义等制度完善方向,也为我后续研究相关问题带来深刻启发。
文研2504马晓佳
裴老师带着大家系统探讨了股东失权制度的理论前沿,其治学风范对研究生尤具启发性。另外,本次沙龙还吸引了众多非法律专业同学,说明它具有超越学科边界的普遍价值。我们在学术知识、治学态度及实践认知层面都受益匪浅。
管研2501池欣怡
通过本次关于公司股东失权规则的解释性讲座,我对公司资本制度与股东义务的法律逻辑有了更深入理解。失权规则以出资义务为核心,通过催告、宽限期及失权通知等程序,体现了程序正义与效率平衡。董事会在其中承担关键判断职能,使公司能够在保障资本真实性的同时维护整体治理秩序,对完善公司法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供稿:丁晓红
供图:丁晓红李 婷
审核:徐 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