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丽容

讲师

来源:文法学院发布时间:2026-03-11

   



    宋丽容,1992年生,汉族,辽宁沈阳人,中国共产党员,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博士,讲师,硕士研究生导师。

学习工作经历

2011-2015年就读于辽宁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

2015-2018年就读于吉林大学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

2019-2022年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

2022-2024年,在北京化工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2024年至今,北京化工大学讲师,硕士研究生导师。

主要研究方向:环境资源保护法学

科研成果

独立作者与第一作者

1.新污染物治理的法典化证成与路径构建[J].江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5,27(04).

2.风险社会视域下环境规制模式的困境与超越[J].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5,27(03).

3.应对气候变化法制的生态环境法典化表达[J].环境保护,2024,52(12).

4..“双碳”目标下消耗臭氧层物质与温室气体协同管控的法治路径[J].江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24(04.

5.面向公共健康的人工繁育野生动物法律规制[M]//吕忠梅主编.环境资源法论丛(第13卷).北京:法律出版社,2021.

6.浅析公民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J].中华环境,2019(8)

7.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社会组织公益诉讼之衔接[J].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8,28(05)

第二作者

8.论环境司法中预防原则的实现路径[J].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01).

9.论生物安全法的风险防控机制[J].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01).

10.面向能效促进的合同能源管理制度之完善[J].地方立法研究,2019(02).

11.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EB/OL][2024-01- 06].https://www.mee.gov.cn/zcwj/zcjd/202401/t20240108_1061411.shtml,同时刊载于《中国环境监察》2024年第1期。

12.我国新污染物治理的法制路径[J].北京化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04).

13.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诉讼与检察公益诉讼[J].中华环境,2018(6).

14.参编教材中国环境法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3.

 

项目研究

1.主持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新污染物环境风险法律规制研究(BH2332)”;

2.参加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我国生物安全法治保障体系研究”(20&ZD174);

3.参加生态环境部项目“生态环境党内法规与国家立法的衔接”(ZS20220025);

4.参加司法部项目“生态文明法治保障”(19SFB1010)

 

社会兼职

1.“北京市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理事

2.“中国科学学会环境法分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