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丽容,讲师,文法学院法律系教师
教育背景
1.中国政法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博士(2022)
2.吉林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硕士(2018)
3.辽宁大学,法学,学士(2015)
研究方向
环境风险法律规制;化学品污染防治
开设课程
宪法学
法理学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学术成果
独立作者
1.“双碳”目标下消耗臭氧层物质与温室气体协同管控的法治路径[J].江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24(04):80-91(CSSCI 来源期刊扩展版)
2.面向公共健康的人工繁育野生动物法律规制[M]//吕忠梅主编.环境资源法论丛(第13卷).北京:法律出版社,2021.
3.浅析公民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J].中华环境,2019(8)
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社会组织公益诉讼之衔接[J].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8,28(05)
第二作者
5.论环境司法中预防原则的实现路径[J].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01).(CSSCI来源期刊)
6.论生物安全法的风险防控机制[J].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01).(CSSCI来源期刊)
7.面向能效促进的合同能源管理制度之完善[J].地方立法研究,2019(02).(CSSCI来源期刊扩展板)
8.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EB/OL][2024-01- 06].https://www.mee.gov.cn/zcwj/zcjd/202401/t20240108_1061411.shtml,同时刊载于《中国环境监察》2024年第1期。
9.我国新污染物治理的法制路径[J].北京化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04).
10.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诉讼与检察公益诉讼[J].中华环境,2018(6).
11.参编教材中国环境法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3.
科研项目
1.主持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新污染物环境风险法律规制研究(BH2332)”;
2.参加生态环境部项目“生态环境党内法规与国家立法的衔接”(ZS20220025);
3.主持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创新实践项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环境公益诉讼关系研究”(2019BSCX24);
4.参加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我国生物安全法治保障体系研究”(20&ZD174);
5.参加司法部项目“生态文明法治保障”(19SFB1010),主要承担“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理念基础”的研究工作;
6.参加生态环境部有关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的项目研究,包括:“《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修订”“《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法》修订”和“现有消耗臭氧层物质法律管理法律框架分析和未来管控氢氟碳化物政策框架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