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传法,副教授,文法学院法律系教师。
教育背景及工作经历
四川大学法律学系法学学士(1991年)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1996年)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博士(2017年)。
曾任安徽省蚌埠市东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书记员(1991-1993年)。
1996年至今任教于北京化工大学法学专业。
研究方向
民商法学、法理学
开设课程
法学本科生民法总论、物权法、法理学、法律方法、法律对经济的影响
法学硕士研究生民法总论、民法分论、法学方法论,法律硕士民法
学术成果
(代表性论文)
1.“法律移植简论——从发展的观点看”,载于何勤华主编《法的移植与法的本土化》(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商务印书馆2012年修订版,该文获外国法制史研究会首届论文评选一等奖)。
2.“宣告失踪及失踪人利益之保护”,载于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33卷(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3.“射幸合同合法性问题研究”,《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学报》2010年第3期。
4.“论土地征收中公共利益的立法界定”,载于陈小君主编《私法研究》第11卷(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
5.“法治与‘减法型’管理创新”,《政治与法律》2012年第4期。
6.“人格财产及其法律意义”,《法商研究》2015年第2期。
7.“‘集体所有制’的命运与‘集体’的民法定位——疏证与反思“,载于陈小君主编《私法研究》第21卷(法律出版社2017年版)。
8.“论先占”,载于龙卫球、王文杰主编《两岸民商法前沿》第8辑(中国法制出版社2019年版)。
9. “终结物权行为理论争议的又一尝试——兼谈法学研究中的一些方法论问题”,载于《中国民法青年论坛(一):物权变动模式》,法律出版社2024年版。
10.《<民法典>“不法行为无效”规则解释的前提、方向与路径》,载于《中国民法青年论坛(二):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效力》,法律出版社2025年版。
科研项目
2017年,主持北京市社科项目“民法典编纂背景下的技术合同立法研究”(项目编号ZS20170032),已结项。
2018年,主持工信部项目“制造业促进立法研究”(项目编号ZS20180019),已结项。
2022年,主持北京市团委项目“北京青年发展政策体系与工作机制研究”(项目编号ZS20220018),已结项。
2025年,参与民盟中央重点课题“新经济与劳动者权益保护”,已结项。
获奖情况
2001年,被评为学校十佳“最受学生欢迎的教师”之一。
2004、2006、2011、2013、2023年,被评为“学生心目中最亮的星”十佳教师之一。
2012年,被评为北京化工大学首届优秀本科生导师。
2012年,被评为北京化工大学优秀教师。
2014年,被评为北京化工大学师德先进个人。
2017年,入选全国万名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
2018年,被评为北京化工大学校级教学名师。
2025年,参与撰写的研究成果获得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肯定性批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