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资助贫困生的规定

来源:文法学院发布时间:2013-10-28

      贫困生,是指在大学学习期间因家庭困难或遇到突发事件导致生活上困难并影响到学业顺利完成的学生。大学生交费上学是我国高等教育从计划体制转向市场经济的重要内容之一,学校有责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贫困学生的界定标准按不同时期、不同地区最低生活标准和大学生维持基本生活和正常学习的最低费用决定。目前一般把每月基本的学习费用和生活费用低于北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210元的学生视为贫困生。
      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一般依据下面的程序进行:每年新生入学时,学院通过核实学生提供的家庭情况调查表以及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级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等方式,确认经济困难学生的受资助资格。结合“绿色通道一卡通”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办理入学手续,同时给予特困生一定程度的临时资助以保证学生在入学阶段的正常学习生活。
每学年开学时进行一次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等级的重新审核工作,根据学生家庭情况的变化适当的进行调整,同时相应的调整资助方案。

1、经济困难学生个人档案的建立
每位辅导员要组织经济困难学生填写《北京化工大学经济困难学生登记表》,连同贫困证明、家庭收入情况说明等材料为每个经济困难学生建立贫困生档案。在每学期末,将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成绩、受资助情况、个人表现、奖惩等情况记录在档案中。

2、经济资助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学校“奖、贷、助、补、减”为主体的多元化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学院结合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情况,为每个经济困难学生制定个性化的资助方案,同时依据其困难等级在资助中实行总量控制,使更多贫困生受益。

3、诚信教育
通过经济困难学生家庭情况申报、勤工助学活动以及日常管理,培养学生的诚信意识。结合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宣传诚信的重要性以及缺乏诚信的后果,利用讲座、座谈、观看宣传片等形式对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诚信教育。在学生毕业前,教育毕业生要积极回报社会,努力工作,用自己的双手解决贫困问题,巩固在校期间诚信教育的成果,并要求学生按时偿还贷款。

4、心理素质教育
辅导员要注意观察,及时发现经济困难学生的反常表现,以便及早采取措施避免学生出现心理问题,并积极帮助经济困难学生了解学校生活,调整心态,培养自立自强观念。要加强经济困难学生的教育引导工作,特别是心理方面的引导工作,开展经济困难学生的座谈、交流以及个别谈心等形式,帮助经济困难学生融入集体,敢于抒发情怀。同时开展“暖心与引导工程”,将温暖送到每位经济困难学生的心里,使他们安心学业,自立自强,奋发向上。

5、我院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高度重视解决经济困难学生的入学和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问题,确立了资助工作的基本思路,即“着眼于学生的全面发展,着眼于高等教育的崭新要求,把经济资助工作与素质教育结合起来,把资助体系的建立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起来,多元化资助,项目化管理,社会化运作,综合解决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问题,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才”。

6、在一些岗位、奖学金的评定时对特困生适当照顾。按学校规定,为其提供学校无息贷款和国家助学贷款。学院为贫困生设立了大量的勤工助学岗位,如报刊亭宣传、网络维护、信息采集、系部室、资料阅览室、办公室、文科实验室等。积极评选“节能助学金”,提高广大经济困难学生的节能意识。

7、注重把经济资助工作与思想政治教育结合起来。学院在进行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过程中,十分注重通过开展各种活动强化学生的诚信意识、自立自强意识,针对经济困难学生心理上存在的自卑感而可能导致的各种心理问题,设有专人负责解决经济困难学生的心理问题。

8、困难补助:对学生发生的临时性困难给予一定补助。如因病住院、突发性困难以及参加勤工助学后仍不能解困等情况,标准不定,一般50-300元/人。

9、减免、缓交学费:学生因暂时困难可申请缓交学费。以下情况可以免交学费:
(1)成绩优异,在本专业综合排队前两名的特困生
(2)孤儿或烈士子弟,经确定无固定生活来源,可缓交或减免。
(3)享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