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员工作职责

来源:文法学院发布时间:2013-10-28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的有关精神,为切实加强我院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全方位,多层次和网络化的工作格局,提高工作实效,结合我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相关规定,工作方式,工作性质和特点及我院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特色等,我院特制定辅导员工作制度如下:

一、学生教育工作
1、对学生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帮助学生分析国内外政治形势,明辨是非,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加强学生的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校园文化教育、素质教育、国防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等等。
2、结合社会发展和学生的实际,积极进行理想信念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抵制各种错误思潮的侵蚀。
3、对学生进行学习教育,包括入学教育、学习方法教育、专业思想教育、毕业教育等。
4、对学生进行法纪和文明教育,包括法律、纪律、行为、养成等。
5、对学生进行安全健康教育,包括安全、防火、防盗、卫生、心理、生理等。
6、对学生进行定期班会等其它形式的教育。

二、学生管理工作
7、负责组织学生的报到注册工作。
8、负责班风、学风和校风的建设,不断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9、负责学生的学习、行为和生活管理,包括早操、上课、自习、寝室(含建设、卫生、秩序等)、文明行为、了解掌握学生困难情况、指导勤工助学等。
10、负责指导学生的课外活动;指导学院团总支、学生会活动的开展,组织开展学生文娱活动、体育活动、科技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组织学生参加各项校园文体活动及各项集体活动,发挥文科优势,营造校园人文氛围,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
11、负责学生的日常行为管理及学习纪律的检查;教育学生严格执行学校的规章制度,协助学院做好违纪学生的教育及处理工作。
12、负责学生干部的培养、选拔及考核并指导其工作。做好班级和学生干部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学生“三自”(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作用。
13、负责指导各班团支部开展工作;在学院党总支的领导下,做好学生党团组织建设,做好学生积极分子的培养与考察工作,做好学生党员的发展、考察、转正工作。尤其要重视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工作。
14、负责贫困生界定、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工作。做好学生的催缴学费工作。
15、负责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奖学金评定及推优工作。做好学生素质综合的测评,学生的奖励管理和违纪处罚管理。
16、负责协助学生处抓好新生军训工作及学生的国防教育工作。
17、负责了解掌握后进生的情况,落实帮教措施。
18、负责学生的安全(校内、校外)及稳定工作。
19、负责帮助学院了解教学情况,反映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要求,与任课教师保持联系,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
20、负责本院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制定本院毕业生就业方案,做好本院毕业生鉴定和文明离校派遣工作,做好本院毕业生的跟踪调研工作。
21、负责完成学校和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教学和科研工作
22、辅导员可以担任学生的部分思想政治课的教学工作。参加学生的政治理论研究。
23、每学期结束认真做好辅导员工作总结。与老师和其他辅导员相互沟通,交流工作经验。
24、每年有一篇以上有关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论文或有价值的工作总结。
25、每位辅导员要按时参加所带学生所在系的系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