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春雅,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民商法、经济法
学术经历
北京化工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曾在西南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德国弗莱堡大学学习,获得学士、硕士、博士学位,后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后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曾获德国德意志学术交流中心和国家留学基金委博士生项目奖学金,赴德国弗莱堡大学法学院进行联合培养博士学习。
研究方向:民法、商法总论、证券法
代表性研究项目: 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研究》(项目编号:12CFX060)。
代表性论文
1.《论不动产登记簿公信力制度构成中的善意要件》,载《中外法学》2011年第2期;
2.《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的类型化解读》,载《政治与法律》2011年第4期;
3.《论不动产登记簿公信力和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区分》,载《当代法学》2012年第1期;
4.《论法律行为补正制度的建构》,载《清华法学》2011年第4期;
5.《论网络传输服务提供者的审查与阻断义务》,载《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5期;
6.《浅析博客侵权类型及其托管者责任》,载《法学杂志》2009年第6期;
7.《证券从业人员炒股现象的法律规制》,载《河南政法干部管理学院学报》2008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