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传法

副教授

来源:文法学院发布时间:2021-06-10



     陈传法,1969年生,汉族,安徽怀宁人,中国民主同盟盟员,民商法学博士,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20012004200620112013年被北京化工大学学生评选为十佳教师之一。

 

学习工作经历

北京化工大学文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1987-1991年就读于四川大学法律学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91-1993年在安徽省蚌埠市东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工作;1993-1996年就读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1996年至今任教于北京化工大学(其间,于2017年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获民商法学博士学位)。

 

主要研究方向: 民商法学、法理学


个人著述

《合同欺诈及其防治》(与黄凤兰、谢鸿飞合作),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参编《合同法与企业合同实务》,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1999年版(贾俊玲、李建中主编)。

校勘史尚宽著《继承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主编《法律精神与法律制度》,中国人事出版社2006年版。

副主编《合同法》(第二版),中山大学出版社2007年8月第2版(主编龚赛红、李婉丽)

合著《田野、实证与法理——中国农村土地制度体系构建》,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陈小君等著个人撰写第九部分“土地征收:现实困境与破解之道”)。

“一次失败的尝试:评孙英权利义务新探”,载于胡旭晟主编《湘江法律评论》第2卷(湖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 

“知识产权客体与特征新解”,载于《北京化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年第3期。

“‘民国民法’价值观与中国传统价值观的差异”,载于《河北法学》2000年第6期。

“法律移植简论——从发展的观点看”,载于何勤华主编《法的移植与法的本土化》(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该文获外国法制史研究会首届论文评选一等奖)。

“被忽略的社会事实——行为能力、心智、年龄及其他”,载于《北京化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3期。

“继承者与移植者——由民法语词接受中的差异观之”,载于《人民法院报》2002-06-03。

“1999年中国合同法兼容异文化法制的尝试”,载于江平主编《比较法在中国(2003年卷)》(法律出版社2003年5月版)。

“宣告失踪及失踪人利益之保护” ,载于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33卷(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文化传统、社会变迁与诉讼时效立法”,载于《北京化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1期。

“定金罚则研究”,载于《北京化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载于《北京化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2期。

“射幸合同合法性问题研究”,载于《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学报》2010年第3期(第一作者,与冯晓光合作)。

“射幸合同立法研究”,载于《时代法学》2010年第3期(第一作者,与冯晓光合作)。

“论土地征收中公共利益的立法界定”,载于陈小君主编《私法研究》第11卷(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

“法治与‘减法型’管理创新”,载于《政治与法律》2012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