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亚洲,河北沧州人;教授;法学博士;硕士生导师;法律硕士教育中心执行主任;兼职律师;
教育背景及访学经历
清华大学法学院商法学博士(2014);中国政法大学民法学硕士(1998)、法学学士(1995);
美国福特汉姆大学法学院(Fordham Law School),教育部留学基金委公派访问学者(2013-2014);
工作经历
1998-至今,北京化工大学文法学院,专任教师;
学术兼职
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理事;
研究方向
物权法、公司法、证券法、保险法、法律实践教学;
代表性成果
论文:
1、《<民法典>应收账款质押规范的解释论》,载《法学论坛》(CSSCI,北大中文核心期刊)2020年第4期;
2、《从严监管中国私募股权基金-逻辑与路径》,载《河北学刊》(CSSCI,北大中文核心期刊)2020年第5期;
3、《论以房抵债协议之法律效力——以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24条为中心》(第一作者),载《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CSSCI,北大中文核心期刊)2017年第4期;
4、《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监管思路的回顾和展望》,载《银行家》(北大中文核心期刊)2017年第4期;
5、《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的路径选择》,载《河北学刊》(CSSCI,北大中文核心期刊)2015年第1期;
6、《建立中国房地产宏观调控长效机制的法律路径》,载《河北学刊》(CSSCI,北大中文核心期刊)2014年第1期;
7、《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中的利益冲突》,载《社会科学论坛》(CSSCI扩展版)2014年第6期;
8、《经济学视角下的地下空间权的探讨》,载《生产力研究》(CSSCI,北大中文核心期刊)2011年第4期;
9、《“小产权房”问题的解决途径-兼论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的流转》,载《社会科学论坛》(CSSCI扩展版)2008年第11期;
10、《关于我国拆迁立法的几点思考》,载《河北师范大学学报》(北大中文核心期刊)2005年第5期;
11、《略论有限公司股东的公司解散请求权》,载《社会科学论坛》2005年第9期;
12、《浅谈法学本科生科研能力培养的三个环节》(第三作者),载《现代大学教育》(CSSCI,北大中文核心期刊) 2005年第4期;
13、《论国有企业管理层收购的法律规制》,载《中国司法》2005年第5期;
14、《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载《中国建设信息》1999年第2期;
著作:
1、《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法律机制研究-以中美制度比较为视角》,独著,上海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ISBN 978-7-208-14815-4/D.3112
2、《新编房地产法教程》,独著,河北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ISBN 978-7-202-05067-5/D.52
科研项目
主持人:《民族地区商事立法研究-以体系化研究为视角》(国家民委2019年度一般项目);《<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修订立法研究》(国家旅游局2017年度专项立法项目);
主要参与人:《我国城镇保障住房制度的法律问题研究》(2011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
获奖
2013年度北京市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项目参与人);2012年度北京化工大学校级教改成果一等奖(项目参与人);2010年度,北京市大学生模拟法庭大赛,北京化工大学代表队(荣获二等奖)指导老师;2009年度,北京市大学生模拟法庭大赛,北京化工大学代表队(荣获三等奖)指导老师;北京化工大学“2009年度就业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